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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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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06-27

邵阳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二级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控,规范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根据《邵阳学院教学督导团章程(修订)》(邵院政字20122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成员聘任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学院督导组”),由学院负责管理,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检查与指导。

第三条  学院督导组由35人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可选聘1名督导。

第四条  学院督导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二级学院督导组秘书由学院教学秘书兼任,临床学院督导组秘书由教务科或教研科科长兼任。

第五条  考虑医学教育的特殊性,设立覆盖整个医学教育的医学督导组,成员由医学类二级学院和临床学院督导组组长组成,由医学院提名1人担任组长;督导组秘书由医学院教学秘书兼任。

医学类二级学院设立3人督导小组,临床学院设立35人督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医学类二级学院院长、临床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督导小组秘书分别由学院教学秘书、临床学院教务科或教研科科长兼任。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的基本要求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三)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初审,教学质量监控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定,学校统一聘任。

(二)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先聘任。

(三)每届聘期为三年。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主要负责对二级学院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主要职责有:

(一)听课评课。深入课堂(含实验教学)随机听课评课,及时将听课意见建议反馈给教师及学院领导。

(二)教学巡视。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学与教学管理情况,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到课与学习情况、教学保障情况、教学管理情况等。

(三)考试巡视。深入考场对校内课程结业考试进行巡视,巡视内容包括考务组织、监考与巡考情况、考试纪律、考场卫生与考试保障等。

(四)教学质量评价。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毕业生质量以及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五)专项教学检查。根据学校及所在学院要求,对课程教学文件、课程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管理等进行专项教学检查、评价。

(六)教学调研。根据需要和学院领导的要求,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活动,为人才培养工作献计献策。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学院督导组要建立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反馈制度。

(一)学习制度。学院督导组要建立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提升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二)会议制度。学院督导组每学期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商讨和交流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研究、部署督导工作。

学院督导组会议原则上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组长也可委托其他督导召集。

(三)工作制度。教学督导组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终有总结,采取集体行动与单独行动、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方法。

(四)反馈制度。学院督导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反馈发现的问题、督导工作情况,教师迟到、早退、缺课等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反馈给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进行处理。

第五章  整改与复议

第十条  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学院督导组的工作,对学院督导组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督导组。

第十一条  教师对学院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质量监控处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团对教师反馈的问题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申请复议教师本人、学院督导组及其所在二级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应听课评课18节以上,并参加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处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评价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完成教学督导任务,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计算教学工作量并计酬。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将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团对学院教学督导进行考核(见附件23)。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邵院政字〔2019〕54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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