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资料是学校的宝贵财产。为了有效地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要求和我校图书馆建设发展与科学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图书资料的基本原则
1、凡我校学生(含进修生、留学生)均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
2、在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须凭本人借书证(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用他人证件代为借书。
二、借书证的领取和使用
1、2016级以后的学生使用校园一卡通。
2、借书证(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能涂改或转让他人,有意违反者,没收借书证(校园一卡通),并按规定处罚。
3、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来馆挂失,尔后可由本人申请、院系证明,经馆负责人批准,到馆办公室补办借书证,遗失两次以上者不再补办。校园一卡通遗失应立即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4、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将所借全部图书资料还清,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三、借书数量、期限和方式
1、学生可借书10本,借期为二个月。
2、学生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如需继续阅读,应持原书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也可以自行在图书馆网站上办理。续借期不得超过原借书期,并限续一次。
3、学生所借图书无论到期与否,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均有权调回。
4、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图书,学生凭借书证(校园一卡通)进入书库,查书时必须使用隔书板,不得乱架。
5、学生借书时,要保持书库安静、整洁、安全,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吸烟、吐痰。
6、学生要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
7、学生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圈画、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章,否则发现上述情况,一律由借书人负责。
四、阅览制度
1、图书馆阅览室为学生提供图书、期刊、报纸等资料,学生凭本人借书证(校园一卡通)入内阅读。
2、每人每次限取书刊一本,阅后要归还原位;严格执行代书板制度,以避免错拿、错放、乱架。
3、学生除带笔记本、钢笔等阅读用品外,不得带其他书刊、物品进入阅览室;穿拖鞋、背心、裤衩者不得进入阅览室;穿大衣者不得入库取书。
4、学生进入阅览室应对号入座,离开时须将椅子放回原处。
5、学生应爱护书刊、公物、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6、学生应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全、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严禁在室内吃东西、扔杂物,严禁在室内大声说话。
五、违章处罚条例
1、在书库和阅览室借阅图书不使用代书板者,扣留借书证一周。
2、所借图书资料过期不还者,按过期一天每册0.10元收取延误费。未交清延误费者暂不借书。
3、所借图书资料出现损污、缺页,应赔偿原版本书刊,如无法购得则按原价5倍赔偿;如污损多卷集中的一册或数册而不能单独购得,应购买原书刊全套赔偿,如无法购得,按原书刊全套价5倍赔偿;所有损污的书刊除赔偿外,原书刊一律由图书馆收回。
4、遗失书刊者,应赔偿原版本书刊,如无法购得,按原书刊价格5倍赔偿。
5、有意隐藏、破坏、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书刊价格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6、严禁在馆内库室吸烟、吐痰、吃东西、扔杂物,违者罚款1—5元;在阅览室里阅读时不得圈画、撕页、偷窃书刊资料,违者除追回书刊外,罚款30元以上。
7、学生将自己的借书证(校园一卡通)转借给校内人员者扣押证件一周,罚款10元;转借给校外人员者,扣押证件一月,罚款30元;向他人出租借书证(校园一卡通)者没收证件,罚款50元。
8、损坏馆内公物者,按原价2—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六、附则
1、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有规定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自动失效。
2、本规定解释权属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