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繁荣校园文化,活跃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不断拓展综合素质,保证我校各级、各项学生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安全开展,切实维护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及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活动的组织及开展
1、学生活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组织或参加的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相关的课外文化艺术、健康娱乐、体育竞技、学术科技、实践调研、考察、社团及各类竞赛活动。
2、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为邵阳学院、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团委、学校与学生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各机关处室、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及团体、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团委批准的可以开展学生活动的其它单位。学生个人不允许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3、学生活动的组织开展原则上要有主管领导、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在场,凡需要出校门的活动必须经校团委同意并有老师带队指导。
4、学生活动开展前要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5、凡申请登记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的活动,开展时还应接受校团委素质拓展部的检查和监督。
6、学生活动要有明确的教师组织者和学生负责人,采用专人负责制对活动进行管理。
二、学生活动的管理及审批
1、学生活动的管理遵循谁组织开展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2、活动管理单位及审批单位应认真审查活动举办的意义、可行性以及活动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是否有不健康、反动内容。
3、班级学生活动、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由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管理。
4、学生会、学社联及各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其它校级单项学生活动由校团委审批。
5、全校大型综合性活动如: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校运会等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单项校级体育竞技运动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但必须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同意并备案,校体委统一组织开展的体育竞技运动不在此列。
7、各二级学院举办的跨学院学生活动须由校团委审批。
8、无论活动本身或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需与校外联系的,都必须经校团委审批报学校同意后方可举行。
9、与校外单位联合在校内开展的一般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大型活动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活动大小由参加学生人数为划分:一般活动为30人以下,大型活动为30及30人以上)。
10、与校外单位联合在校外开展的活动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11、各类活动必须填报《邵阳学院学生活动申报审批表》,并使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
三、学生活动的管理责任及违纪处理
1、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对活动负责,组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
2、所有学生活动都应明确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由教师担任,直接责任人在活动出现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逐级汇报情况,报校团委备案。
3、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必须对所有参加活动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竞技类、外出类等其它具有安全危险性质的活动在开展前还应充分考虑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问题,教育指导学生科学避免安全事故,积极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
4、学生活动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划定及处理参照教育部第十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违反上述规定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四、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