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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研成果和科研立项学院已出台相应的奖励和配套政策,故本办法只是对教职工的科研工作进行定量评价,不再重复奖励。
科研工作量按标准单位计算。各项成果独立完成按 100% 计算,对于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本院主持人负责分配。若主持人为外单位的,排名第二及其以后者,一般不计工作量。
若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则以院计财处财务报表记录的数字为准。
(一)自然科学成果奖
2 、鉴定成果
四等奖
专著: 8/万字
(四)教材
1 、全国统编教材(由教育部组织编写)按编写数 15/ 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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