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邵阳学院2020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已经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能重复申请)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2020届毕业生本人于11月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审阅后的复印件签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招生就业处审核。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报上级部门复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邵阳市社会保障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教育局等部门进行复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要求完整、清晰,并且保证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务必手写签名,要求双面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由学校统一下发,毕业生本人姓名开立的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4、与申报类型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详细要求见附件2)。
(第2-3项内容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在2020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全面摸底,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2、各学院对于申报求职补贴的学生要加强诚信教育。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凡违规者,学校将不诚信行为记入该生档案,并要求全额退还所领补贴。
3、各学院要认真仔细进行初审工作。如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发现求职补贴的申请材料有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招生就业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要求进行扣分。
4、各学院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点前把《 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3)签字盖章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阮鹏老师(二号办公楼322室),XLS格式电子档发送至2277596@qq.com。
监督举报电话:5431791
附件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附件3:《 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招 生 就 业 处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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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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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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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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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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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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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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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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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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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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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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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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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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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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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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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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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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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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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孤儿 □残疾 □城乡低保家庭
□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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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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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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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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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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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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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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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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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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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佐证材料只要提供一种即可。材料难易度,由易到难为:1→7)
①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如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又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近一年页面和有户主姓名的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 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残疾的请参考第6类材料要求)
④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经区、县级或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 区、县级或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⑤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区、县级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区、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家庭情况调查表、死亡证明、医疗证明、工伤证明、乡(镇、街道)盖章的材料 不能做为求职补贴的佐证材料。证件不是本人的,要用户口本复印件来证明学生与证件持有者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