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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会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8-03-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会管理工作,活跃学术气氛,增进学术交流,特制订邵阳学院学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挂靠邵阳学院的学会由邵阳学院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级学会,方可申请挂靠我院:
 
1、 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合法学术团体。
2、 由我院在职教职工担任相应职务:市级学会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省级以上学会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
3、 学会的学术活动有基本的经费保证。
第四条 各学会向科研处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承认其挂靠关系。
第五条 每年 12月份,各学会向科研处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会组织会员从事科普创作,进行科普宣传,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

第七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在我院举行学术活动,按照下列标准资助:国家级学会 5000元、省级学会3000元、市级学会1000元。挂靠我院的学会不论年会是否在我院举行,在召开年会时也按上述标准资助。
第八条 各级学会如拟在我院开展学术活动,应出具公函,说明经费用途以及该学会对我院的贡献和影响,由该会主要负责人在一个月前与学院科协协商,落实承办会议的系或部门,由科研处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凡得到我院经费资助的学会,在会议综述或纪要中必须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及经费资助事项。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科技处。

  邵阳学院
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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