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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我院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我院的知识产权,强化创新意识,促进技术进步,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的申请、专利基金的使用、专利奖励及专利实施等内容。学院的专利管理工作由科技处具体负责。
学院设立专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予以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审查费、维持费、登记费、授权后三年的年费 及专家论证、评审费等项目的支出。
凡职务发明创造均可申请基金资助,需填写《邵阳学院专利基金申请表》,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处。然后由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学院审批。基金批件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如果需要,应再行提出申请。
专利实施和许可贸易由科技处统一管理,代表学院统一对外签订许可合同,统一行使学院各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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